司法覆核|要求競委會「寬待」被拒申覆核 美聯質疑定下寬待資格的時間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15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0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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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競委會「寬待」被拒申覆核,美聯質疑定下寬待資格的時間。(資料圖片)

美聯集團(01200)及旗下公司和5名高層,早前遭競委會指控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,中原集團則獲「寬待政策」不被提告。美聯一方早前入稟申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決定及申永久終止訴訟,案件今(8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。美聯一方指,競委會的政策屬錯誤,並拒絕向美聯提供「寬待資格」,質疑定下寬待資格的時間。美聯又指,競委會的作為損毀了制度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

司法覆核案申請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、香港置業(地產代理)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;答辯人競爭事務委員會(下稱競委會)。競委會提出的執行訴訟中,8名答辯人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、香港置業(地產代理)有限公司、美聯集團有限公司、5名美聯高層為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;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(港澳)布少明;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;美聯物業住宅部營運總監張子存,及美聯旗下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。

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,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早於2023年3月與競委會代表會面,並表示對申請「寬待政策」並無相關知識,雙方亦似乎並未有任何協議,施亦沒有承認要提供協助。

石又指,美聯向競委會申請「寬待資格」(leniency marker),但被拒絕。石認為即使有任何一方可提供協助,但亦不應忽視美聯可提供重大協助(substantial assistance)的可能性。石質疑,提供重大協助是否只視乎證供的新增價值,又指重大協助應是提供所需要的資料。石指,若任何一方可提供重大協助予競委會,可獲資格取得「寬待協議」,法庭應告知競委會正確限制所在,申請只是質疑定下寬待資格的時間。

法官則指,美聯一方最終的目的是不被檢控。石則指,競委會的政策屬錯誤,並拒絕向申請人提供資格,競委會的作為,損毀了制度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,市民有權得知競委會的立場。

石又指,競委會不能在事後考慮所得到的協助,而忽視申請「寬待資格」的先後次序。法官則指,各方有責任盡快作出申請,因為競委會有機會已獲取足夠的協助。石則認為,各方應先取得「寬待資格」,才會作出協助。

石要求法庭推翻競委會拒絕美聯「寬待資格」的拒絕,又指由於中原的「寬待資格」不會被撤銷,案中並無審議事項,故要求永久終止聆訊。
 
入稟狀早前指,2023年3月1日,競委會與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會面,施當時表示不接受「寬待政策」,願為公司承擔責任。同月13日申請人於向競委會就「寬待政策」提出申請,惟對方表示已不適用,申請人當時認為另有人選已獲「寬待」。同年5月2日,競委會與施永青見面,並解釋「寬待政策」與「合作政策」之分別,提及「合作政策」下或會被施加巨額罰款,中原一方兩日後申請「寬待政策」獲批。競委會其後向傳媒提及中原一方基於「寬待政策」下「先到先得」原則提出申請。

美聯一方已完成陳詞,競委會一方將於明天(9日)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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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